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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都知道,诉讼有时效,错过了就等于丧失胜诉权。
诉讼时效,可以因某些情形而中断,然后重新计算期限。比如,离婚后对方不按约定付补偿款,有证据反映你曾经跟对方追债,那么时间就从你最后一次追债开始重新计算。
但是,在离婚案件中,大部分期限是一个“死期限”,不因任何事由发生变化,错过就是错过了,根本没法弥补。
今天给大家做个总结。
撤销婚姻
一年
撤销婚姻,只有一种事由——胁迫。
想撤销婚姻,就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这是除斥期——死期限,不能中断、中止或延长。
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
一年
离婚案件中,涉及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:
重婚
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
实施家庭暴力
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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