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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,指派王天军主任、闫文慧律师办理与刘俊霞劳动争议再审一案,沧州中院二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,本所接受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再审,河北省高院根据代理人的意见及提交的相关证据,指定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,我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职尽责,最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二审,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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